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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:13类超市食品提价须上报物价部门
    从今天开始,江苏省对鲜牛奶、豆腐、盐、糖等副食品以及水果等39个品种进行检测,同时规定,13类超市食品提价须上报物价部门。

 

  江苏省物价局近日连续发布了多项措施,先是出台六条措施严格调控猪肉价格,随后,开始对副食品进行价格监测,从89日起,一日一报的范围将扩大到目前《江苏省城镇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表》中的全部39个品种,当天价格动态将上报省政府。

 

  据了解,这39个品种已几乎囊括居民“菜篮子”的所有内容:即在原有的猪肉、牛肉、羊肉、鸡蛋等价格及4种食用油价格、14种蔬菜价格、6种水产品价格动态每日上报省政府的基础上,鲜牛奶、豆腐、盐、糖等副食品新纳入日报范围,苹果、香蕉、西瓜等水果也在检测之列。

 

  物价部门召集苏果、家乐福、金润发等南京地区15家大型超市的负责人通报大型超市市场价格和政策法规,决定从今天起对15家大超市的肉油米酱醋面等13类食品价格及销售情况实施动态监测,这些食品如因故确实需要提价的必须通报物价部门。此外,物价部门还要求,各大超市所经营的主副食品销售或库存情况出现明显变化,比如出现脱销、断档、抢购等现象的,应及时通报物价部门,以便采取措施。

 

  江苏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说,监测人员每天都会对比分析,准确掌握主副食品库存、销售和价格变化情况。一旦出现流言传播、排队抢购、销量明显变化、脱销断档等异常征兆就可以第一时间发现并报告政府部门采取措施。

 

  物价部门同时向每个经营者致函发布6条规定:一是定价公平合理,诚实守信,合法经营;二是搞打折、降价或者其他优惠活动,除应当保持原有标价签外,还应当醒目、明确、完整地标示打折、降价或者其他优惠的具体内容,与原标价签并列;三是不得虚构、散布涨价信息,不得囤积居奇,哄抬价格;四是加强包装产品和散称产品的质量与数量管理,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变相涨价;五是不得以协议、决议、会议、协调、口头约定等形式串通定价、联合提价;六是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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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连锁经营协会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8-10 9:55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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